《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选拔干部要突出“公道”二字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选好干部用好人,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能否做到用人公道,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选拔干部要突出“公道”二字。
一、用人公道,就必须出于公心
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想做到用人公道,必须出于公心。所谓出于公心,就是心要放得正,水要端得平,要顾大局,识大体,看德才,重政绩,讲党性,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具体来讲,一是公道正派。敢于打破“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现象,选人时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党的事业、工作大局、集体利益出发,不掺杂个人恩怨,选出的干部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并经事实证明能够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奋斗,这才是用人上的公道。二是光明磊落。心底无私天地宽,作为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而没有任何私利可图,完全应该是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解决好了,就能站得正、立得直,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就会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三是宽容礼让。宽容理让,就是不能在“私”字上打注意,不能在“利已”上做文章。作为领导干部要有容人之量,比如:不能因为工作上意见分歧而影响干部的提拔使用等等。这里讲的宽容礼让,是在坚持党性原则前提下而让,是为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共同的利益而对同志的宽容礼让,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四是清白为政。为政清廉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只有身洁净,才能腰杆硬”,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清正廉洁,只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才能坚持公道,才敢于坚持执政为民,一心为公。这样,选出的人才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选人的人和被选的人才会受到最大多数人的欢迎,干部群众才会认为公道。
二、用人公道,就必须严格标准
只有严格标准,才能做到用人公道,这个标准就是最近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在新世纪新阶段,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一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条例》规定的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尤其是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要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五是注重看干部“德”的表现。古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领导干部品行端正、道德高尚,对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教育人,而且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察不仅有利于加强干部的监督而且利于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用人公道,就必须坚持原则
坚持原则,就是在干部使用上腰要挺得直,关要把得严,抗得住压力,顶得住诱惑,不看来头,不搞照顾。一是要严格程序。严格程序就是严格按《条例》办事,《条例》充分吸收近些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和经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拓宽用人视野,改进用人方法,完善用人程序,加强用人监督,以及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总体框架和制度基础。它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并通过规范一系列环节,比如: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等,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面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贯彻执行不走样。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作风。坚持 民主作风,就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即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来自群众当中,他们的德才表现,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干部选拔中,要确保用人公道,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无论是在民主推荐或是考察干部中都应重视基层群众的反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公认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决不能犯自由主义,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在选人用人时更不能搞“一言堂”,要确保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要确保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公正性。三是要严格纪律。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要想做到用人公道,纪律是保证,《条例》中对选人用人的有关纪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条例》所规定的纪律,广泛接受监督,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按规定办事,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用人公道。
总之,选拔任用干部只有突出“公道”二字,才能得民心、顺民意,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才能逐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抵制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才不至于让投机取巧、跑官要官的人得逞,让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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