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知识
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实现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发文文种:
党委系统公文文种(共14种):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行政部门公文文种(13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用纸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长宽为297×210mm)。
三、公文格式
(一)版面尺寸
版面尺寸(指文字区)尺寸为156×225mm。在A4纸介质上分布上白边(天头)空37mm,订口(左白边)空28mm的右边区域内。
(二)公文字号与行间距
公文的基本字形采用3号仿宋体字,其字形高和宽均为5.6mm,每行排列28个字。
(三)公文分区标识
公文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1、版头 由“大连医科大学”加“文件”二字或者“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加“文件”二字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写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2、份号 党委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 党委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行政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公文首页右上角。
4、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标识于公文右上角密级下方。党委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标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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