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区城乡义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的建议
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是公众子女都能平等受益的教育,不能因为居住环境、家庭背景、家庭条件不同而异。
当前,我县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农村学校无论在财政资金的投入、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师资水平等方面都远远低于城区。如农村孩子在获得教育资源上明显要比城市孩子少;农村学校的教学设施条件较差,学生实验设备简单落后,课外学习资料较少,但他们要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参加相同的考试,与城里的孩子进行竞争。这种竞争是非常不公平的,这种竞争明显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因此,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如果再得不到加强和重视,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村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被无情地剥夺了。
目前,教育公平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和政府已引起高度重视。2005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建议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关会议精神,针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一、继续加大农村学校结构调整力度,对一些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生源较差的学校,要下大决心进行撤并,整合稀缺的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农村学校的整体水平。二是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有重点地逐步对农村学校给予较大的倾斜性支持,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的问题。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学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减少农村学生的辍学率,给农村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四、分期分批地组织城区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从农村教师待遇、职称评定、加强培训等方面入手,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五、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鼓励国内外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等团体、企业或个人对农村学校进行援助,一定程度上缓解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