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现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条件,远优于1978年中国改革伊始。如果说七八十年代的发展农业战略是为了积累资金,发展工业的话,那么今天工业积累了的资金,就应该可以用于发展农业经济。而农业经济的再次起飞,将支撑着中国今后30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如同中国的经济奇迹,今日的中国贫富不均,已举世公认。这已成为今日的严重社会问题,也必将涉及到中国执政党的信仰和执政基础问题。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真正富起来,这不光是农民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是执政党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国家问题。当然,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要再“打土豪,分田地”,而是执政党如何利用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政策权力,对社会进行更公正的再分配问题 。 温家宝提出的三年取消农业税,就是以税收杠杆,把国家所摄取的收入再分配给农民。这是一个晚到的,但不无作用的政策。在费税改革上,中国应该采取“先养鸡,后下蛋”的做法。坚决把这300多亿农业税从农民身上减去,即使这会导致有些地方财政不足,影响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国家还应防止“收费”回潮。本来农民的公益事业,不能完全由农村的“一事一议”来让农民承担,而应该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来解决。如在城市修路,不是由城市居民出钱,同样,农村的路为什么要农民们来付之? 需依靠农村自治机制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光依靠取消农业税是不够的,还应进行农村结构性调整,取消现有乡镇体制,加强村民自治和村委会作用。乡镇的作用,日渐减小,如征粮、募兵、计划生育等。更多的乡镇已成农村改革的包袱和阻力。 大部分乡镇人浮于事,负债累累(实际已破产)。有些乡镇转嫁危机困难于村民,如任意挪用其掌管的农业税附加费,而这笔钱本应用于农村建设。 要使农民收入真正提高,在国家提高对农业投资中获得收益,就必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乡镇一级的环节,直接落实到村里。现在农村自治机制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 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都是可以使国家的农业投资,优农政策具体落实到农民身上的有效保障机制。现在的“六小”工程,农村基础建设有多少一部分落实到农民收入上,使农民真正获益?有很大部分是被消耗、浪费掉。要么前期工作跟不上,要么资金和工程管理不健全,要么建后不配套。如果能将这些工程项目直接落实到村里,由村委会负责,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明晰项目产权,管理责任,把工程建设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将会使更多的农民获得实惠。 缩小城乡差别 城市化是缩小城乡差别的一个标准,但绝不是唯一的标准。发展农村经济,中国应走出一条新路,而不是一味的征地,建造城市。关键是应把重点放在减少城乡差别上。减少城乡差别,定位应放在将现有的村落改造成花园村庄,逐步将农民改变成居民。通路、通电、通水,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以县划范围,视各县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在县内建造城市,数目取决于本县人口和地理范围。城市的功能是为本县居民和农民提供工作、商业、消费及休闲。而居住在花园村庄的居民不必拥挤到城市里居住,却可在城里上班、消费,同时又可享受到田园式生活,不必遭遇到大城市里的污染、噪音、拥挤和交通堵塞。 这种因地制宜的发展,可以解决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差别,又可防止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去,避免中国城市发展墨西哥城化。如果按中国政府的计划,每年以百分之一的速度城市化,到2020年,将中国城镇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15%至16%,那将意味着3亿至5亿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也就是说,中国要再造40多个上海,才能容纳这么多人口。这显然是个严重问题。 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而不是一味城镇化,应是中国之路。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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