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农村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和谐发展新秩序。坚持制度、阵地和组织建设相结合,党的领导与民主法治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建立农村管理新架构,健全农村管理新机制。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抓好党的先进性建设,有效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村支书“双强双高”活动,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延伸和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借鉴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通过改造整合,以新老城区为重点,率先推动村居社区化改造,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全面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四是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章丘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为民服务长效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治安防范应对机制,逐步实行农村管理社区化、治安巡逻保安化、矛盾调处超前化,依法协调和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社会新秩序。 四、把握关键,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一名领导干部靠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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