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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之相适应,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也发生着一系列深刻值得高度重视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发生变化;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群众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越来越体现在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方面。二是少数农民对党的感情有所淡薄。目前农村中的新一代农民基本出生在“文革”以后,他们对党领导人民解放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和丰功伟绩没有直接感受,缺少新旧社会、新旧生活的对比。因此,有少数人对党的感情不深,不能正确看待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焦点问题发生了变化。现在,农民群众最关注的是增收问题。同时,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深恶痛绝。四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影响力有所下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与农民群众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五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波动性增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影响我国农村的新形势下,制约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因素明显增多,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波动性将大大增强。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党群干群关系中,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从来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密切农村党群干群的血肉联系,就是要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离不开农民群众,任何时候都不脱离农民群众;同时,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使农民群众时刻感到离不开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愿意跟党走,从而使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越来越紧,群众对党的感情越来越深。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做到这一点,既要从当前农村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农村工作的基本规律,又要着眼于农村发展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具体讲,新形势下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应实现七个良性互动:
一是党组织、党员干部关心爱护农民群众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党的领导的良性互动。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领导权从来不是自封的,而是通过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是建立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关心爱护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基础之上的。这既是我们党的一条历史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一条执政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仍然要始终坚持这条基本经验和执政规律。只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把关心爱护农民群众变成一个个具体的实际行动,才能赢得广大农民对党的衷心拥护。首先,要把关心爱护农民群众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政策制定程序,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政策符合农民的利益。其次,要把注重实效作为在农村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惜民财、惜民力,在农村布置任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俭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再次,要把帮助农村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当前农村的重点工作,抓出成效。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
二是党组织、党员干部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和农民群众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良性互动。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最根本的就是帮助农民致富。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最大任务就是富民兴村、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农民群众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最大要求、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最重要纽带也体现在富民兴村、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上。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民收入跨上一个新的台阶。要把农村党员干部“双带”作为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同时,要在农民群众普遍富裕程度较高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活动,宣传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使农民群众致富不忘共产党。
三是农村基层干部真心诚意服务农民群众和农民群众信服基层干部的良性互动。为农民群众服务,是农村工作永恒的主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一要有热忱的服务态度。经常与农民群众交心,增进相互理解。同时,积极化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矛盾,把服务融于具体工作之中。二要少花钱办实事。农村要办的事情很多,要从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抓起,从群众最急需的实事干起,从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做起,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要妥善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兴办实事的关系,经过群众同意,制定办实事的规划,分步骤实施,逐步把实事办到位。三要讲诚信。凡是集体研究确定下来的事情,凡是向农民群众做出承诺的事情,要努力落实,不能失信于群众。
四是党员干部平等对待农民群众和农民群众尊重党员干部的良性互动。从某种意义上说,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的最起码的要求是要有干群之间的相互尊重。首先,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平等意识。要破除“官本位”的旧观念,消除“官本位”的影响。其次,要重视抓好农民的全面发展。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深刻阐述的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再次,要切实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基层干部开展工作,要同农民群众商量。凡是大多数群众要求办的事,要尽力办好;凡是大多数群众不同意办的事,坚决不办。有了党员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平等相处,就自然会有农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尊重,就会营造出干部群众之间良好的关系。
五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自觉支持村民自治和农民群众正确开展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明显增强,这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支持村民自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相信农民群众开展村民自治的能力,积极支持村民自治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不能越俎代庖。要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为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做好示范。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开展村民自治。要指导村民会议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据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处理具体事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上的优势,选准有效载体,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开展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组织化程度。要通过适当形式,把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党群民主议事活动,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要把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体现在支持、引导上,既保障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又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到开展村民自治离不开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村民自治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农民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的良性互动。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和少数农民群众不能依法履行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要把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农民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的良性互动,作为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切入点。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要依法行使职权,为农民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做好表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看到,在不少地方,农民的法制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这就更加需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为农民群众做好示范。要依法解决税费收缴、计划生育、殡葬改革、违章建房等农村难点问题,既不能搞“土办法”,自行其是,又不能图省事,草率从事。其次,农民群众要依法履行义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要开展依法治村活动,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要把依法履行义务与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结合起来。
七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和农民群众信任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良性互动。党群干群之间有共同的思想认识基础,有共同的追求目标,是建立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的前提条件。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重视教育和引导农民,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要紧贴农村实际,从农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着手,从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着手,确定教育内容。既要宣传社会主义新风尚,如增强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民主意识等;又要宣传我国的优良传统,如尊老爱幼、救死扶伤、帮贫济困等。善于运用广播、简报、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强教育、引导的效果。要重视培养身边的典型,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重点对象,还可以采取党员干部结对帮教等形式,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做出榜样,拿出实际行动,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只要农村基层干部把教育引导与身体力行结合起来,就能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就能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在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结果,保持农村党群干群的密切联系也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