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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出现了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个别村的矛盾甚至十分尖锐。这种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削弱了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阻碍了农村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更损害了党支部和村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及成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关系不协调,突出表现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人身上,其原因既有主观上的因素又有客观上的因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错位。有的村党支部书记认为,既然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所有事务都应由党支部说了算,对村民自治不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村委会这个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空间。有的村委会主任片面地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认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可以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独立开展工作,导致“自我”膨胀,甚至对党支部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是权利失衡。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不均,往往是造成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这种矛盾又往往集中体现在两个“一把手”身上。有的村党支部书记人权、财权一把抓,独断专行。有的村委会主任利用审批发票的权利,为所欲为,不讲原则,甚至从中谋利,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超越党支部的领导。像这些涉及到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等敏感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误解,成为引发不团结的导火线。
三是工作无序。制度不健全、办事无章可循,是导致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关键原因。有的村工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在涉及人、财、物等敏感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范操作程序和要求,致使一些村的政务管理混乱,甚至暗箱操作;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没有规范的议事程序和规则;在工作分工上,职权不明、责任不清。有的村即使有这样那样的规章制度,但根本不按制度去办,这就使一些村“两委”主要干部在决策方面容易出现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甚至以个人好恶来代替科学决策,导致整个班子在一种无规则的混乱状态下运行。
四是缺乏沟通。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两个“一把手”,由于年龄、阅历、知识、气质、经验的不同,在对某些问题的分析判断和决策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研究问题时,有的书记和主任事前不通气或只与少数人通气,以致在会上各自随意表态,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难以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家庭、宗族关系复杂的村,掺杂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误解或冲突,在缺乏沟通交心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矛盾,进而影响村“两委”关系。
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方法措施。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要想从根本上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与时俱进的观念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措施,妥善解决好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两委”干部思想认识,是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思想基础。首先,各乡镇党委要适时举办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习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责及村级工作运作程序,打牢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思想基础。其次,教育村“两委”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配合。村级工作如同一出戏,党支部的角色是“编剧”和“导演”,村委会主任则是主要“演员”。第三,教育村党支部书记充分认识到,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工作,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支部六项职责。同时,还必须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学会运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典型示范、提供服务和经济杠杆等手段,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委会带领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但不能越俎代疱。第四,教育村委会主任认识到党管农村工作是我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既不能以“村民自治”为理由而排斥党支部的领导,也不能因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处处依赖党支部。
二是尊重民情民意,选准用好干部,是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关键所在。能否选配好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协调能力较强的村“两委”主要干部,是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关键。首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通过党员干部推荐,村民或村民代表投信任票,然后在党内进行选举,这样既尊重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又符合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也能够把那些工作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领导岗位上来。其次,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建立以党支部为主体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好任职资格条件关,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把那些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优秀村民选拔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再次,积极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方面通过法定程序,让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委会主任。另一方面让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共产党员,先竞选村委会主任,如能当选再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但实行“一肩挑”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是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有效保证。建立健全村级管理制度,是维系村“两委”团结协调的有力保障。目前村级大多数制度基本上都已建立,关键是抓好落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有些制度还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村级工作实际,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一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才能付诸实施。村“两委”联席会要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第二是村“两委”议事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比如,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前,村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然后拟定需提交“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议题,并先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修改,再将修改后的内容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让村“两委”干部共同讨论商议;在做出决定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做出决定。第三是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应每年至少两次将其工作情况向党支部及党员大会汇报,接受党支部的评议和指导。第四是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第五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要建立村级财务管理结算中心,实行村账乡管,村级只设报账员而不设会计。村级财务支出,必须在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上通过后,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字,报乡镇审批。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是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个人素质较差、闹无原则纠纷的村“两委”干部,应及时地批评教育,必要时让其在村“两委”干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也可以采取告诫、诫免等形式,促使其及时改正错误,以免造成更深的矛盾。对于一些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应严肃纪律,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