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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破陋习的资料            

孙中山破陋习的资料

孙中山破陋习的资料
[ 作者:wang | 转贴自:孙中山破陋习的资料]

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时间最长、迫害人最多的“刑罚”要算是给妇女缠足了。缠足是把脚趾头的骨头弄折了,再踩在脚底下,踩一辈子。缠足要受尽痛苦,不缠足则也许会付出更惨重的代价。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至今没有定论。比较多的看法是,南唐后主李煜有个宫嫔叫银娘,纤丽善舞,乃命做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做品色瑞莲,令银娘以帛缠足,屈上做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银娘因此得宠于李后主,于是宫女纷纷仿效,以后就逐渐推广到民间了。到了宋代中后期,女子缠足的现象就越来越多。《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这大概是符合事实的。   到了南宋时,对歌妓的要求有“四绝”:“脚绝,歌绝,琴绝,舞绝”。可见已把缠足作为选美评美的一个标准。到了宋末,人们又进一步地“以大足为耻”,女子如果不缠足、不穿耳,就要被人耻笑了。入元以后,妇女“人人相效”缠足,对不缠足的下层女子反而给以轻薄奚落,说是“半截美人”、“大脚仙”等,大脚女子甚至连出嫁都难。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挑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缠时先将脚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以活动血流,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要缠到 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古代女子缠足还有一些工具,如“缠足凳”即为一例,它有个轱辘柄,可以把裹脚布缠得很紧,使女子的脚被缠得更小,而被缠女子的痛苦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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