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五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本报评论员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战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局的成效。为此,在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部署,加强对广大政法干警的大局观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政法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如何在这种形势下把握好大局,服务好大局,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新的考验和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地方和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的片面地认为大局就是经济建设,忽视了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责任,导致在工作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少数地方给政法机关下达招商引资、罚没创收等经济指标,个别政法机关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等;有的把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借服务地方经济之名搞特殊保护,以致出现了一些执法“禁区”和“盲点”;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政法工作与大局的关系,导致机械执法,只追求法律效果,不重视社会效果,造成了“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等不良影响;有的对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为了局部利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立假案、搞假破产等,恶意规避法律、放弃职权等等。
应对新形势的要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最关键、最迫切的是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严格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服务大局就是要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根基,并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倾向。要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妨碍和影响大局。在执法工作中,要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处理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等案件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各种复杂因素,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