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六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本报评论员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和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广大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才能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制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刻认识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这不仅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和历史使命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政法工作和执法实践中,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正确认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党的方正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政法干警既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的忠诚卫士。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动摇。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既是执法者,也是中国共产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