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求政法工作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务必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证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而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正是在这些精深的历史总结中,响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政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甚至流血牺牲,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政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救助不予理睬,不依法履行职责;有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措施,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等。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的理念,用这一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克服和纠正政法队伍中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活动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要求每一名政法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关键在行动,政法干警要学以致用,一定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决防止搞特权、耍威风,杜绝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还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执法现状和实际,要高度重视保障人权和热情服务,但也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