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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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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本报评论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由于其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均等朴素含义,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当赋予其法治内涵,公平正义则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今中国,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而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制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但当前政法队伍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信念。群众评价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最高标准,各级政法机关应当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高度重视和加强全体干警的公平正义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广大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不断巩固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

  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首先要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本身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其次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的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的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裁量权。二是必须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反对任何特权,禁止任何歧视。三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树立“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的观念,努力做到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四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以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克服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

  基于以上原则,公平正义的理念要求政法工作必须做到:坚持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认真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精神,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要努力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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