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以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关注社区困难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2)自愿参与,互利双赢。不管是加入志愿者组织,还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都应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既要提倡无私奉献,又要让志愿者的服务获得社会回报,做到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
(3)各尽所能,形式多样。既可以用一技之长助人一臂之力,也可以用爱心解他人燃眉之急;既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既可以用脑力,也可以用体力;既可以用精神,也可以用物质。既要适合服务对象的需求,也要适合志愿者的特长。服务的形式应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4)政府倡导,民间参与。志愿服务属于社会功能的范畴,如果仍由政府包办、控制,一方面大大增加政府负担,另一方面难以避免官僚主义的影响。所以,外国的经验是政府对志愿服务大力倡导支持,但不直接介入,保持其民间色彩,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信赖。政府应着重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
3.3 社区志愿服务主体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谁来服务,即社区志愿服务主体――志愿者队伍建设问题。对此,2005年9月16日起试行的《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1) 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志愿者注册的认知程度。
中国人自古就有“做好事不留名”的光荣传统,对于新时期要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并进行服务记载、评估还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这需要社会大氛围的进一步营造。
加强社会教育,扩大公众对于志愿者的认同。在近年积极推广公民教育活动及大众传媒的影响下,公众对于志愿者参与的价值和意义已开始认识及接受。但由于缺乏整体及全面性的推广及配合,公众往往只停图于表面认知层面,没有适当及足够的途径参与,大家多以为这只是青少年的社会活动或社会实践,因而欠缺参与的动机及实际行动。
政府和服务机构对志愿者的社会地位上的认可,是增强公民加入志愿者行列的重要推动力,这包括给予志愿者适当的社会性承认,确认其社会功能、角色与地位,加强在志愿者人力资源培养及管理的资源分配,建立认可的途径,增加公民参与志愿工作的经验及贡献.获得实质的认可机会。如果这样,就会使公民更正视和重视对志愿工作的参与。
扩大公众对于志愿者认同的另一层意义是要真正从内心培养中国居民的公民意识.把志愿活动变成完全自觉的公民行为。毫无疑问,中国目前的志愿活动或多或少带有组织色彩和运动色彩,过于在口号、电视镜头方面做文章。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但必须避免形式主义的做法,要培养默默做志愿者,无私为需求者奉献的公民精神。
任何人都可以做志愿者,因为志愿者人力资源是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志愿者不只包括青少年和学生.还有妇女志愿者,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服务的志愿者,来自工商界,得到公司大力支持的职员志愿者服务队。此外,不少服务对象也可以跳出受助者的框框,自觉充当志愿者,利用自己的才能和经验服务社会,同时也发挥社会教育的功能,如老人、伤残人士参与志愿工作等。总之,如《21世纪议程》所鼓励的那样,要采取措施鼓励公众广泛参与。
(2) 发掘志愿者资源。
志愿者代表社会的人力资源.他们不但给服务机构提供人力帮助,而且还贡献各方面的才智。具备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不但替组织直接引进专业知识和技术,如美术设计、电脑知识等,而且有助于扩充组织的服务范畴,加强及改善服务的素质。其实,社会上各阶层人士愿意参与志愿工作,正有待管理者的发掘和组织。因此.深入研究志愿人员资源并挖掘这个资源是今后中国志愿者工作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目前志愿者工作应该和扩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保证社会稳定和社会融合结合起来。
(3) 强化规范管理
要严格按照《办法》对志愿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社区志愿者的培训、评估和表彰工作,逐步建立志愿者及其服务的数据库,并就具体志愿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扩大志愿者活动的影响。
3.4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是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负责社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表彰以及宣传等相关事宜。
当前我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以“为人民服务”、“社会公益”、“学雷锋活动”的形式,由党中央领导,各级政府、工青妇等组织实施,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官方色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目标的确立,允许和鼓励民间成立志愿服务的团体,承担各种服务功能。当然,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这些民间的志愿服务团体仍然要与政府部门、官方团体保持密切联系,甚至挂靠、依托这些部门。但是,其民间性、自主性、灵活性、多样性的特征日益明显。例如,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系统,内地都根据团中央的惯例,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而沿海开放地区的深圳市、番禺市、南海市则受港澳文化影响,建立“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义工服务站”,突出民间色彩,便于对外交流。这就突破中国过去“大一统”的模式,突破统一名称、统一面目、统一框架的限制。志愿服务的民间色彩和灵活特点增强,有利于适应社会变迁复杂性的需要,不断改革调整、发挥服务功能。
二是各个志愿组织的主管部门互相缺少沟通、缺乏协调,更多是互相封闭、争显成绩,搞“小而全”、项目趋同,在低水平徘徊。例如,社区志愿服务从属于社会保障部门,青年志愿服务从属于共青团系统,医疗志愿服务从属于卫生部门,等等。借鉴外国的经验教训,减少资源分散、实现资源整合的最佳途径,不是用行政手段合并、裁减志愿组织,而是建立“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以指导、调节的方式促进志愿组织的转型。该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联合组成,每年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指导,并掌握政府的资助资金,进行项目公开招标,同时对志愿组织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估。各类志愿组织逐渐减少对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团体的依赖,更多接受“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实现社会化的转型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3.5 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从现有的资料看,我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是一助一结对活动。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工作从1994 年初开始实施,通过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由一名青年志愿者或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一个困难家庭提供经常性服务,目前全国“一助一”结对已达250 多万对。
二是开展设点服务。即以街道设施和家庭、楼院设立网点为居民提供多种技能性或劳务性服务,如理发、修脚、修理、裁剪等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服务项目,志愿者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在居民委员会或到居民家中定期、定点开展。
三是救助热线和救助网络服务。目前一些城市开展救助热线和救助网络服务,卓有成效。如浦东新区的“999”社区服务热线,是一项以志愿者利用电脑和电话网络为市民服务的活动。整个服务热线是在政府支持下,在各个街道和居委会干部努力下,在志愿者的积极参与下开通并逐步完善的。
四是集中组织社区便民服务活动。这种服务多在节假日、纪念日,并有明确的主题。如每年“七一”、“八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都以不同的主题上街摆摊设点,志愿者集中为社区居民服务。
服务的重点对象是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点服务领域是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如何使社区志愿服务与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任务更好地结合起来,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3.6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社区志愿服务需要良好的外在环境。完善志愿者的外在环境,目标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对志愿者的激励,尽量减少打击,激发其持续型志愿服务。我国目前需要建立健全以下三个方面:
(1)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化和规范化。志愿服务立法要充分重视规范志愿的非营利性质;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多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确立纠纷解决机制。
(2)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全面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为志愿服务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为志愿者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借鉴国际经验,提倡建立志愿服务基金,强化资金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3)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志愿者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希望获得自身利益、需求的满足。志愿者注重服务过程的不断自我激励,以及通过社会评价体系逐渐强化这种激励。中国的志愿组织已经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杰出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上海社区志愿组织实施成员服务的“时间储蓄制度”;深圳义工联实施“星级义工奖励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激励制度不够丰富和完善,而且志愿组织的激励制度与社会激励体系未能密切联系,缺乏社会舆论的支持。如今,怎样从内部激励、外部激励、法律支持等多方面强化对志愿者服务行为的认同,是激励机制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唐钧. 关于城市社区照顾的理论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1992 (4) 2 徐中振. 志愿服务与社区发展———上海城市社区志愿者活动研究报告. 上海三联书店,1998 3 刘德扬. 城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应主要定位于社区服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2) 4 谢伟. 城市社区青年志愿者工作初探,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1(3) 5 华承健. 关于中小城市开展义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大众科技,2005(4) 6 谭建光. 沿海农村社区发展与社区青年工作——对广东省番禺市村镇的调查分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5) 7 谭建光. 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十大趋势分析,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院,2005(19) 8 杨恕,续建宜. 美国志愿者运动述评, 国际论坛,2002(1) 9 谭可,刘丽杭. 中国第三部门现状与对策,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10 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北京奥组委人事部. 志愿北京——2005“志愿服务与人文奥运”国际论坛成果集,人民出版社,2006
上一页 [1] [2] [3] [4]
本站资料来源于网络或网友提供,如有不妥之处,请来信说明,我们将及时处理。Email: ckzlnet#126.com
(#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