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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一、2005年秘书、物业管理员等9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职业指导人员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4个试验性鉴定职业的鉴定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地配合做好宣传发动、考生报名和考务管理工作,于统一鉴定前一周将考场名单(见附件4)传真至部鉴定中心(010-84661130),并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系统)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nvq.net.cn,以下简称工作网)内部通讯系统上报部鉴定中心(账号:\部鉴定中心\数据采集\统考数据采集,下同)。
二、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当地的质量督导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负责安排,其中,外部质量督导由培训、鉴定、劳动监察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全国统一鉴定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见附件5),并将质量督导报告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见附件6)于鉴定后一周内反馈给部鉴定中心(010-84661123、84661120)。
三、部鉴定中心将继续通过工作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请各地将历年全国统一鉴定证书数据通过工作网上传至部鉴定中心。未使用统考系统以前的证书数据,由各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7)进行整理,于今年12月31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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