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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五) 阅读级别:高级会员 阅读点数:10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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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1.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这种情况不必补税。
2.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推定股息)
(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1.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3.只能在投资收益的范围内冲抵。
(三)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重点掌握)
1.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投资不交)
3.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二、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
P217公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P221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P222公式
第七节 税收优惠
注意:j征、不征要判断;k免税的年限。
注意17.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
第八节 税额扣除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此时税率为33%,优惠对其无效)
(一)纳税人在已与另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地区)税法规定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经缴纳所得税进行抵免。
P231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P232
16.5%比率抵扣(太简单一般不考)
第九节 纳税申报及缴纳
一、一般规定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三、取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的处理
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公式:
P240
申报表看一下就可以了。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年年都有综合题)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P252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自2001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转让邮电、通讯等软件,或者随同销售邮电、通讯等软件,转让这些设备使用相关的软件所取得的软件使用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税率
两部分,应分别写:税率为30%和地方所得税3%。
20%的税率为预提所得税。
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产品及销售自产产品,利润均应按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外国企业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一定是会计年度)
P254税法还规定:
1.(重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重点)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不同于内资)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数额较大,可在5年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直线法)。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6.(重点)
(2)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没有必要分别记)
三、准予列支的项目
(一)管理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内资有2%的限额)
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三)交际应酬费(将企业分为三类)
按销货净额计算交际应酬费的行业(主要交增值税)
按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的行业(主要交营业税)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五)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考过计算)
(七)看,不一定考
坏账损失: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内资是三年)。
(八)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同于内资)
四、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
(九)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总、分机构为一个法人)
第五节 税收优惠(重点,易出综合题)
一、减免税优惠
(一)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内资企业是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就没有确认获利年度的问题了),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1年第2年是纳税的概念,不是指24个月),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是按应纳税额减半,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0%)。
获利年度:
j当年投资当年获利,今年为获利年度;
k当年投资当年亏损,第二年营利,弥补完亏损后那年为获利年度;
l当年投资不足半年时,可推迟第二年作为获利年度,无论第二年盈亏。
(二)特定项目减免
1.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注意以前未考过)
5.两免三减半后哪年70%以上就可以优惠。
6、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5年优惠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延长3年)
二、再投资退税(重点、综合题)
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注意:只是外国投资者,而且是直接投资)
(一)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仅指30%部分,不返地方税。(自身增资情况)
(二)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仅30%部分,是对外扩大投资)
(三)公式: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P286
再投资退税的管理(注意谁管退,谁管补)
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考大题可能性不大)
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购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年限。
第七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知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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